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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陈鸿斌】

2018年1月30日,发生了人类历史上首个被强制绝育的受害人向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例:一名日本老妪,带着一份起诉书以及几十年的冤屈与愤怒,鼓起勇气揭露了日本政府过去鲜为人知的罪行。

2024年10月7日和8日,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相继通过了《强制绝育补偿款支付法》,以便为战后“最大的侵犯人权”案例的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补偿,该法案将于明年1月开始付诸实施。

日本在1945年战败后,为了所谓的“避免新生儿出现先天缺陷”,于1948年出台了《优生保护法》。根据该法案,日本政府对那些被视为可能生出缺陷婴儿的妇女采取了强制节育措施。截至1996年该法案被废除为止,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中,大量因此而被强制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待遇,为此其人生所遭受的灾难可谓罄竹难书。

许多受害人曾陆续指责该法案完全违反人道主义,强烈要求日本政府提供补偿。虽然该法案早在1996年就被迫废除,但直到今年7月日本最高法院才裁定该法案“违宪”。

正如开头所言,早在6年前,年近七旬的日本老妪佐藤由美再也不愿忍气吞声,大胆站出来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书,以“日本当局实行的《优生保护法》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严重侵犯民众的基本权益,并在数十年后仍未通过立法等有效举措表示歉意和补偿”为由,要求日本政府对此做出道歉并索赔1100万日元。

起诉书递交之后,随即按事先约定,由媒体、民间自发组织和与佐藤由美有类似经历的数百名受害人发起游行示威活动,控诉日本当局对民众人权的无底限侵害。于是,从2019年开始对每名原告提供320万日元的“一次性补偿。”但当时提供的这一补偿是在并未认可日本政府违宪的前提下实施的。据《日本经济新闻》披露:截至今年5月底,接受这一补偿的人数仅为1100人左右。

在最高法院做出该判决的当天,时任首相的岸田文雄向数十年前强制绝育的受害人道歉。

2024年7月17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官邸向旧《优生保护法》以残障为由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受害者道歉。法新社

岸田表示:“政府的责任极为重大,我深感愧疚,代表政府道歉。”他还表态将对未起诉的广大受害人提供补偿,对于正在审理的诉讼则力争实现和解。

岸田强调:“多达约2.5万人严重受害,令人极其痛心。”他表示将不会按照不法行为发生20年后索赔权不复存在的“追诉期限”,不仅受害人而且其配偶也被作为补偿对象。

这一道歉是在日本最高法院裁定违宪,并勒令日本政府赔偿后做出的。法院指出,原《优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残疾为由,在缺少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允许实施绝育手术,意味着“要求特定的个人做出重大牺牲”,违反了尊重个人权利的宪法第13条。与此同时,歧视性对待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第14条,并首次判定该法在立法时就已违宪。 

原告方与日本政府也于当年9月签署了协议,日本政府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提供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款是曾被强制实施手术的妇女可得到1500万日元补偿,其配偶则为500万日元。如果当事人已去世,则由其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家属接受该补偿款。但受害人领取该补偿之前,必须提出申请。如此前因状告日本政府而曾获得若干补偿的受害人,则在其已接受补偿款的基础上补足差额。

《强制绝育补偿款支付法》的实施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未能在今后5年内提出申请,则此后不再提供相应补偿。今后将由日本政府下属的儿童家庭厅负责接受申请和审核,并向受害人提供相应的咨询,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推进这一实施工作。

尽管日本政府做出了道歉,也将向广大受害人提供补偿款,但通过立法,由政府出面实施如此大规模的、长期的、严重的人权侵犯,这是非常罕见的。

据估计,在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日本全国曾强制实施这一手术多达2.5万例,而孕妇被强制实施流产手术的则多达5.9万人之多,两者相加超过8万人。这一调查数据是否完整,显然是令人置疑的。

《优生保护法》是日本政府于1948年出台的一部人种优化法律,实施到1996年。当时日本刚刚经历了二战,战败后的日本经济萧条,民不聊生,面对众多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这项名为《优生保护法》的法案一提交就立即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法案规定,出于日本民族遗传优化的考虑,政府可对认定为患有精神疾病以及遗传性疾病等病患的国民实施绝育手术,以免其不完善基因通过遗传方式向下一代传播。日本政府显然是希望通过该法案让日本尽快走出战败阴影,并实现实现大和民族的再度崛起。

该法案是由日本国会参议院议员谷口弥三郎发起的,而最终通过的法案中,居然如此规定:政府可不经国民本人同意对医学认定为患有认知障碍和生理性残疾、传染病等人群实行“强制绝育”。其出发点是日本的社会现状、人口基数以及人均使用土地面积等条件限制下,迫切需要“提高人口素质”,“为了不让低劣的基因传给国民,此乃必要之举”。

在此期间,日本政府累计依据《优生保护法》对24993名残疾人实施强制绝育手术,包括上环、切除子宫、卵巢、睾丸等,据日本国会调查统计,这期间曾先后对58972名孕妇实施了强制人工流产或引产。

这项法案的残忍之处在于,几乎所有接受绝育手术的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实施的,甚至包括欺骗的方式。而被强制绝育的人群中,未成年的患有精神类疾病和遗传疾病的人,被强制绝育的比例达到了50%,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9岁。手术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只要都道府县设置的优生保护审查会决议即可实施。医生发现患有遗传性疾病的患者时,必须报告审查会。此外,1949年10月24日发布的厚生省公众卫生局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允许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实施麻醉以及欺骗等手段”。

日本政府如此不遗余力地推行实施《优生保护法》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厚生省向各都道府县下达指示,要求积极地提高法律实施效果,也就是增加手术的数量。除此之外,那些成绩不佳的地区也会被厚生省认为在工作上不够积极。在这种让各道府县形成竞争的状态下,绝育手术的推行如同撒下一张大网,将可能成为手术对象的人一网打尽。

来自宫城县的饭冢淳子是一个典型的受害案例。1963年,16岁时的她因被诊断为“遗传性弱智”而被带到诊疗所,并在父亲在场的情况下做了绝育手术。后来她偶然偷听到父母对话:“淳子做了再也生不出孩子的手术”,这才知道在自己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位日本女性一直对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实施绝育手术的往事无法释怀。

另一位北海道居民小岛喜久夫,因为小时候生病,造成一只脚走路不便,结果被父母带去实施节育手术。他回忆起当时父母看着他的眼神,这是他一辈子最痛苦的时刻:“我真的很想要有后代,我想带孩子们去动物园玩,但我知道这辈子都不可能了。”

日本旧版《优生保护法》1996年被废止后,过去的受害者开始团结起来争取向政府要求赔偿。经过长达数十年的抗争,日本在2019年通过《强制绝育救济法》,向所有受害者正式道歉,并依法向每人赔偿320万日元。

2024年7月3日东京都千代田区,原告们在收到判决结果后,高举“胜诉”条幅。

但是许多受害人认为此这一赔偿金额根本无法抵消多年来遭受的巨大痛苦,因而持续将政府告上法院。直至此前日本最高法院裁定违宪,并勒令日本政府做出赔偿,他们旷日持久的申诉才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

自从日本优生法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诉讼并要求谢罪和赔偿以来,引发了世界各国包括我国伦理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以及公众的广泛关注。    

在世界各国,不论实行怎样的政治制度,公民都享有生育权,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通过产前检查或其他相关筛查,发现相关当事人具有存在某种生育缺陷的风险,政府和医生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劝阻当事人终止妊娠,以免出生具有先天缺陷的婴儿。但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劝告。政府绝不可通过强制手段实施绝育,这是对人权的明显侵犯。

优生是婚姻和家庭最重要的问题,从广义而言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实现崛起或复兴的重大问题。优生学是利用遗传学原理,来保证下一代有正常生存能力的科学。该学说起源于英国,意思为“健康遗传”,主要是研究如何用有效手段来降低胎儿的缺陷发生率。

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优生学被许多先进国家所接纳,在政治主张上把进化论和遗传学套用在人类身上。1907年美国印第安纳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优生学绝育法”,后来全美超过30个州跟进,这使得大约6万人沦为受害者。这后来也成为纳粹德国制定政策的依据。

不无讽刺的是,日本居然还不时对相关国家开展所谓的“人权外交。”例如针对中国政府此前在香港实施“国安法”以及所谓在新疆“侵犯人权”问题,此外还针对发生了军事政变的缅甸,日本国会在2021年4月煞有介事地成立了“思考人权外交超党派议员联盟”这一机构,频频开展活动;甚至还在国会通过了“谴责中国违反人权”的决议,收留和纵容乱港分子,将其视为“英雄”。刚上任的石破茂首相也是该机构的成员之一。

早在安倍晋三任职期间,日本政府就对中国大打“人权牌”。在2019年6月G20大阪峰会期间,日本政府再度让臭名昭著的“疆独”头目热比娅入境,尽管中方一再向日方晓以利害,但日本警方居然默许热比娅等民族分裂分子与“港独”分子陈浩天等沆瀣一气,前往会场附近造势闹事。这些分裂分子还于G20峰会开幕当天在大阪举行记者会,狂妄地提出“疆独”和“港独”之类的政治诉求。

日本一厢情愿地以为它在该领域处于“道义高地”,但却不知道拿镜子照一照自己,如此大张旗鼓地对华实施所谓“人权外交”,日本有这样的资格吗?如此大规模、全面、长期侵犯本国国民人权的国家,居然还若无其事地对中国开展“人权外交”,这也太有自嘲意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