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勢力:雍正時期族長殺惡人有何罪?

  來稿/景風

  錢穆先生說過,「欲治中國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國之社會史,而欲通中國之社會史,必先窮中國之宗法史」。可見,想要研究中國的條條道道,還是要先對我國的宗族制度有一個徹底的了解。今天我們就主要來介紹一下我國幾個特定的時期內的宗族制度。

宗族勢力:雍正時期族長殺惡人有何罪?

  宗族制度主要是指我國古代基層自治的制度,鄉民進行自我管理。在我國宋代,趙氏皇族就修訂了《皇帝玉牒》等相關族譜,自北宋中期以來,歐陽修和蘇洵倡導修族譜,自此開啟了士大夫階層私修族譜的風氣。而且隨著時間的流逝和基層情況的日新月異的發展,逐漸出現了族長和房長的設置,他們主要掌管本族或者本房的大小事務;又出現了族產之說,即是指本族的「共有財產」,它成為凝聚宗族的重要的物質保障。至於族產,不得不提到一個人——範仲淹。

宗族勢力:雍正時期族長殺惡人有何罪?

  在北宋時期,範仲淹首創義田。當時範仲淹雖然身居高位,生活日益富足,但他十分節儉,而且還把錢花在他認為最重要的地方。他省下一些錢財,來興辦義莊。在當時農業為主的中國社會,族產就是指土地和房舍。範仲淹和他的哥哥範仲溫「議置上田十頃於裡中,以歲給宗族,雖至貧者不複有寒餒之憂」。他們把這些田地捐贈給自己的宗族,並且訂立了十三條規矩,這樣一來,就算是本族的窮苦人家,也能夠生存下去。

  不僅僅有義田,還有義學,就像今天有人幫你交學費、供你上學花銷一樣。宋朝時不僅趙氏皇族有專門的族學,使皇族成員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還有私人的「族塾義學」,來為本族培養人才。除了義田、義學之外,甚至還有義塚,用來埋葬本宗族的窮苦之人。

宗族勢力:雍正時期族長殺惡人有何罪?

  由此可見,地方宗族是一個很好的鄉裡自治的組織,能夠幫助本族人士發展得更好。

  在清朝雍正時期,曾經要求各省推行保甲法。保甲法要求每個宗族中挑選一人擔任族正,也就是實際管理宗族事務的人士,第二年又制定了一條規章制度——「惡人為尊長族長致死免抵」,也就是說,族中的族長、尊長可以殺死本族中的壞人而不用負擔「法律責任」,不用以死來賠償。這就給予了族長極大的生殺予奪的權力,宗族的權力得到迅速的膨脹。雖然之後清政府也嘗試著削弱宗族的權力,但始終也是力不從心。

  洪秀全領導的太平天國農民起義之後,清政府更是下放了不少權力,把很多的地方社會方面的控制權交給了當地的一些有名望的縉紳和宗族組織。曾國藩、李鴻章等漢族官員也藉助宗族的力量在清末政壇中脫穎而出。

宗族勢力:雍正時期族長殺惡人有何罪?

  今天,宗族依然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著不小的影響,不過我國幅員遼闊,早些年又經曆過破四舊的運動,宗族文化有的地方殘缺不全,但有的地方卻發展得如火如荼。有學者說「我國的江西農村可能是傳統宗族社會保留得最完整的區域之一」。確實是這樣,今天的一些江西農村仍然保留著大量的祠堂,年年祭祀、修葺族譜等活動更是讓人十分重視,而且本宗族的人會經常聚集起來,舉辦活動,宗族的凝聚力量可見一斑。相比而言,我國一些北方城市則快要失去了這種宗族文化。

  雖然宗族可以進行有效的基層自治,還可以凝聚宗族力量,但這對法治中國是不是會造成困擾,如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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