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陪產假,在世界範圍是什麼水平?

從2015年全面放開二胎以來,生育漸成焦點議題,政府為了鼓勵女性多生二胎,許多省份都將女性的產假延長到了158 天( 約22 周),這樣一來職場對女性似乎更不友好了,許多公司更不願意接納育齡女性,於是女性權益保障又成為全民關注的議題,隨之而來的還有對男性陪產假(英文名paternity leave,指男性勞動者在妻子生育后享有的假期,在國內通常稱為陪護假、護理假)的熱議,認為男性應該享有(更長)陪產假的呼聲越來越高漲

在這個背景下,由北京市總工會權益部、法律服務中心與《勞動午報》共同評選的「2017 年北京工會勞動維權十大案例」中,第一個就是關於男性陪產假的。某職工回老家陪產,請了7天假,因公司拒付這期間的工資,他憤而辭職,並要求公司做出賠償,協商無果后將公司告上法庭,一審敗訴,二審勝訴,最後公司向他支付了陪產假工資1726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5603 元。在這個案例中,要求陪產假的訴求最終在工會的幫助下得到支持,但可以看到現狀是許多公司對此並不配合,司法機構的認識也有不足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我國並沒有將女性的產假( maternity leave) 與照顧孩子的育兒假( parental leave) 進行區分,儘管女性生育后的假期延長到半年多,但仍稱為產假,沒有額外的育兒假,男性因此獲得的假期也局限於產後,是名副其實的陪產假。而在國際上,包含陪產假在內的男性育兒假非常普遍。今年江蘇省的人大會議上,有10名人大代表聯名呼籲,認為應該給男女雙方128天的產假和陪產假,妻子休完產假后丈夫接著休等長的陪產假,這裡陪產假實際上就含有育兒假的概念。

我國的陪產假,在世界範圍是什麼水平?

目前在中國,女性(母親)主要承擔著照料孩子的工作。2017年9月,上海市婦聯開展的一項網路調查「全球城市的養育和教育」就顯示,「喪偶式」育兒仍是普遍現象,其中母親認為自己承擔養育責任的比例高達61.67%,僅有22.42%的母親認為孩子的父親承擔了主要的養育責任。2018年,上海市婦聯據此向政府建議,將配偶陪護假的時間延長為15天。而據有關統計,全國31省市(台港澳除外)的現行生育政策中,各地配偶陪護假的平均水平僅為16.41天。

那麼,我國現行的陪產假在國際上是什麼水準呢?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2017年發布的報告《生命早期對每一名兒童至關重要》中提到,父親應該有4周的帶薪陪產假,這將有助於對兒童早期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也即OECD,由34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的數據更進一步,該組織中國家的平均帶薪陪產假為7.6周,如果忽略加拿大、美國、瑞士等8個沒有帶薪陪產假的國家,均值為10.45周。對比我國普遍只有兩周陪產假的現狀,差距還是很大的。

在這方面,以性別平等著稱的北歐走在世界前列。1974 年,瑞典就規定了父母可以分享育兒假,但當時許多父親對此沒興趣,根本不去休假。為了鼓勵男性參與育兒,政府做了許多嘗試,比如經濟激勵,只要父親休育兒假,就會得到額外的獎金。此外還有「爸爸配額」,即給父親設定的是專屬帶薪育兒假,不可轉讓。這些措施非常有效,大大提升了瑞典男性休育兒假的比例,據稱到2016年,瑞典有91%的父親會休育兒假。後來有些國家採用別的方式來激勵,比如只要男性休了育兒假,女性就可以有更多的休假,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從各國的實踐來看,男性休育兒假的好處多多,可以說是各方都受益。比如對政府來說,提升女性的生育意願,解決了總合生育率過低的問題;對企業來說,員工的家庭和諧穩定,有助於更安心工作,為企業做出更大貢獻;對家庭來說,夫妻關係、親子關係都得到改善;對女性來說,提高就業率,減少與男性的收入差距,增進身體健康,降低產後抑鬱症的風險;對男性來說,父職參與對其身心健康也有益處,可以幫助他們成長;對兒童來說,父親參與育兒較多的孩子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發展方面都更有優勢……。

隨著經濟的發展,不少國家都出現了女性不願生孩子的問題,因為這對她們的事業有很大阻礙。這也迫使不少人認識到,要促進女性的生育意願,維持社會的持續發展,就必須解決女性的就業困難。「經濟學人」有一個「玻璃天花板指數(glass-ceiling index)」,每年根據一些指標的數據來對不同國家職場中的女性待遇進行排名,藉以考察這些國家的職場性別平等狀況,涉及指標有:女性的高等教育比例、女性的勞動參與度、性別工資差距、管理崗位上的女性比例、董事會中的女性比例、GMAT 考試中的女性比例、議會中的女性比例、保育費佔平均工資的比例、女性帶薪產假等。2016 年,這一指數新增了一項指標,即男性帶薪產假(paid paternity leave)。

而在這個指標的數據中,有一個令人詫異的現象,即韓國和日本在此領域的優異表現。總所周知,韓國和日本的女性職場狀況不容樂觀。2017 年公布的數據顯示,韓國的性別工資差距在其中是最高的(女性收入僅占男性的36.7%),其管理崗位的女性比例最低(10.5%),董事會中女性的比例也最低(2.4%),但其男性帶薪育兒假卻排名第二(16.1 周),僅次於日本(30.4 周)。如今韓國男性可以休一年的育兒假,並享受政府的補貼。儘管這個假期不是男性專屬(即男女共享,母親申請還是父親申請可以選擇),但也算是有了很大進步。

目前不少社會學者發現,當一個男性休了育兒假,他就會逐漸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比如更多地把時間花在照料孩子和做家務上,而女性則可以相應地在工作上花更多的時間,事業也因此更成功。而在這個過程中,所有人(男性、女性和孩子)對性別的期待都會有所不同,這將導致社會文化、社會制度更趨向於性別平等。可以說,社會性別平等的最終實現,男性育兒假肯定有一份貢獻。

我國的陪產假,在世界範圍是什麼水平?

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育兒假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其積極影響存在較明顯的階層差異,那些經濟條件好的家庭往往受益更多,而經濟條件差者則很少受益。一方面,大多數男性育兒假提供的經濟津貼不足,所以有錢人更可能去休假,貧困家庭的男性則往往不會選擇。另一方面,基於既有的認知差異,貧困男性通常有更刻板的性別認知,他們大多將自己視為育兒工作的輔助者而非替代者,所以更多地選擇在女性休產假期間來休自己的育兒假,這也導致他們的家庭育兒角色改變並不是那麼明顯。

此外,現實中的育兒假還經常受到意識形態/傳統文化的影響。例如一些學者發現,歐洲國家的生育支持政策(包括陪產假、育兒假)效果顯著,而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的生育支持政策力度也很大,效果卻有限。有人分析是這些國家受到了儒家文化影響,婚外生育率比較低的緣故。類似情況在我國也存在,我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陪產假沒有規定,在地方法規中這一假期往往有附加條件,以前是要求晚婚晚育或者獨生子女,現在則要求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生育的夫妻。顯然,它把非婚生育、婚內超生的人排除在外,儘管這些人由於社會資源的匱乏,可能比其他人更需要陪產假。

在西方,由於女性主義和兒童福利的興起,對女性生育的社會保障從只保護孕婦轉向兼顧嬰幼兒的撫育,女性產假也隨之演變為父母共同享有的生育假,其中包含陪產假和父親育兒假。這一變化的主要傾向是將家庭不再看作一個整體,而是視為不同個體組成的結合體,從政策層面上強調要關注到家庭中的每一個個體,尤其是其中更弱勢的婦女和兒童。在具體措施上,以前國家對家庭生育的支持往往以家庭為單位來進行,現在則更多是對個體在進行幫助。

顯然,在這個不斷變化的世界中,我們應該有更開放的眼光,看到更多元的家庭,以及這些家庭中的每一個鮮活個體。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認識到,僅僅給(婚內的)父親設置陪產假(和育兒假)還不夠,它應該是一個起步,而不是終結。簡而言之,與男性參與育兒有關的政策應該盡量普及、並去家庭化,比如資源更多地向貧困者傾斜,致力於減少階層差異,盡量延伸覆蓋到所有不在傳統家庭內部的人,如單親者、同性戀、多邊家庭,對那些缺乏社會資源的人給予更多關注和支援。

(本文原標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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