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我方團隊張嶔
曆史提問:
古代沒有指紋識別,那簽字為什麼要畫押按指紋?
答:首先需要強調一個常被誤解的重要事實:中國古代,很早就有指紋識別。
雖然在近代刑偵司法領域,指紋識別技術的應有,也就只有一百來年時間。但早在1927年時,德國學者海因德爾就在其著作《世界指紋史》裡就做出重要論斷:中國是全世界最早發明並採用指紋識別技術的國家。第一位採用指紋鑒定技術的人,則是公元650年時的中國唐代學者賈公彥。指紋識別技術,放在中國古代,可謂曆史悠久。
不過,如果把唐代當做中國指紋識別技術的起點年代,這其實是有些「小看」古代中國人的智慧了——中國人應有指紋識別技術的曆史,遠比唐代早得多。
早在中國新石器時代的仰韶文化遺址上,出土的陶器上面,就有作為標記的指印。美國芝加哥菲爾特博物館收藏的中國周代泥印上,更清晰印著拇指印痕。「畫押按指紋」這事,在中國至少有三千年以上曆史。

但比起現代人熟悉的「按指紋」來,中國古人應用「指紋識別」技術,更多還是「按手紋」,《周禮》的說法叫「下手書」,唐朝人叫「畫指券」。也就是在訂立契約的時候,簽約甲乙方以及中間人,都要把手指在紙張上平放,畫下食指上三條指節,這種證明方式,在唐代契約裡常叫「畫指為信」。新疆吐魯番阿斯塔納地區出土的唐代文書契約裡,包括借錢與購買的契約,都有這樣鮮明的「畫指券」。
和唐朝契約的「畫指券」不同,與唐代同時期的吐蕃王朝,訂立契約時喜歡直接按指紋。1964年,曾是吐蕃屯堡的新疆米蘭古城,就出土了一份藏文版的契約文書,長27公分的紙面上,有四個鮮明的手指印。其中一個手印,還可以看到清晰的指紋紋路。
當然,以古代的指紋識別技術,「畫指券」以及按指紋,鑒別難度還是非常大。所以自宋代起,「打手模」成了「畫押」的主要方式。比如古典名著《水滸傳》裡,梁山好漢們遇到判案訴訟,基本都是「打個手模」。以宋朝《山穀詩外集》的形容說,宋代江南買田置地一類的交易,基本都是打手模,也就是整個手印按在契約上。明清年間的契約上,也常有「並本男(或本女)手印」的話,可見「指紋識別」,已有強大法律效力。

而這悠久的「指紋識別」技術,也令手印指紋,早早就成為中國古代刑事偵破時的重要物證。湖北雲夢縣出土的秦簡裡就證實,秦代時的斷案偵查,要以「膝跡」「手跡」作為偵破線索。到元代《牧庵集》裡就記載了一則經典的「指紋識別」案例:元朝遼東道按察使潘澤,通過對兇殺案現場指印的比對,終於成功推翻了原有判決,將險些被冤為殺人犯的無辜者救了回來。古代的「指紋識別」,就有這般救命的作用。
當然,中國古代「指紋識別」技術悠久,「指紋造假」的曆史,也同樣悠久。《宋史》裡就記載了這麼一樁雷事:永新縣龍家惡霸少爺誘使良民賭博欠下巨債,然後要挾事主偷出家中母親的手印,然後偽造文書霸佔其田產。卻被知縣元絳看出破綻:通常都是先寫文書再按手印,這張文書上的文字卻蓋住了手印,分明就是有假。果然一聲拍案怒喝,嚇得龍少爺乖乖認罪。古代技術條件下,「指紋識別」這事,也確實是火眼睛就的硬功夫。
不過,雖說「指紋識別」技術,放在中國古代條件下,是一樁考驗本事的難題。但它畢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冤假錯案。所以最遲從宋元年間起,案件審結之後,就有了「點指畫字」的結案流程。一記簡單的指紋手紋,確實也多次令真兇落入法網,挽救無辜者無數。

近代國外最早啟動這救命的技術,還是在1892年「阿根廷謀殺親子案」裡,警方通過指紋比對,戳穿了惡婦殺害親子嫁禍他人的把戲。但以德國學者海因德爾的哀歎,一直到20世紀20年代末,以指紋作為犯罪證據,才逐漸被歐美國家所接受。比起中國來,至少晚了數百年。
而國外對於「指紋識別」的應用,其實也深受古代中國的影響。早在公元九世紀中葉時,阿拉伯人索拉曼的《大唐風情》裡,就詳細記錄了唐朝商人「畫指券」訂立契約的場面。與此同時代的日本,也出台了「按食指指印為證」的法律。「指紋識別」的方式,這才陸續在各國擴散,催生了影響至今的指紋學。以這個意義說,中國古代的「指紋識別」,就是中國人對世界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