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今往,官太太「坑老公」之事,時有所聞,遠者如東漢大將軍梁冀之妻孫壽,「善為妖態,以蠱惑冀」;近者如川蜀的「嚴書記」事件。不過我今天要講的這個「坑老公」故事,更為離奇一些:當了高官的父親因為小老婆飛揚跋扈而丟了官職,兒子長大后入仕,又因為老婆胡作非為而丟了性命。
資料圖:電視劇《鹿鼎記》劇照1
話說宋仁宗年間,有一任宰相叫陳執中,很是寵愛他的小老婆張氏,因為張氏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但張氏為人酷虐,對家中奴婢動輒大打出手。至和元年(1054)冬十二月,京城的街坊都在議論一件事:陳相爺家中的奴婢迎兒,被張氏折磨死了。
還有人跑來開封府報案。知府蔡襄趕緊派人前往陳府調查,發現十三歲的女奴迎兒果然剛剛死去,而且身上傷痕纍纍,顯然生前受到毆打。天子腳下,宰相之家,竟然發生人命大案,當然非同小可,朝廷便成立了一個專案組來審理迎兒非正常死亡案,主審法官叫做崔嶧。
但專案組在推鞫本案時,陳執中自恃宰相身份,並不配合調查,比如專案組要傳喚陳家奴婢,陳執中卻拒絕放人,理由是「不欲枝蔓多人」。而崔嶧也不是一個硬氣的法官,頗畏懼陳執中的權勢。案子審了一個多月,便倉促結案了,崔嶧認定:迎兒因為犯錯,被陳執中笞打,意外致死,並非張氏所殺。
但我們認為這個「事實認定」有替張氏脫罪之嫌。因為張氏是小妾,以她的身份懲罰奴婢致死,是要治罪的,「自當擒付所司,以正典刑」;但如果是陳執中動手懲戒奴婢呢?按《宋刑統》規定,「其(奴婢)有愆犯,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主人懲罰奴婢致死,可免負法律責任。《宋刑統》這一規定延續自《唐律疏議》,是中古奴婢制度在北宋前期尚有遺存的體現,要等北宋末,中古奴婢制度完全瓦解,僱主毆殺有過錯的奴婢才會被判死罪。但按仁宗時期的法律,陳執中決罰女奴致其意外死亡,是無罪的。
讓我們說得更直白一點:迎兒之死,更大的可能性是死於張氏之手,然後由陳執中「頂包」,逃過法律制裁。以前,陳府已經有一名奴婢因為被張氏「決打逼脅」而上吊自殺;一名婢女被她「髡髮杖背」,自殺未遂。張氏虐待奴婢,可謂劣跡跡。因此,崔嶧的結案報告出來后,當時的輿論也認為是對宰相陳執中與張氏的偏袒。
不過,陳執中雖然躲過了法律問責,卻未能避免政治彈劾。朝中以趙/、孫/為首的御史,對陳執中發起了猛烈的抨擊。他們認為,陳執中身為宰相,卻寵溺小妾,笞打奴婢致死,如此酷虐之輩,如何可以身處大位?就算迎兒有錯,也應送官斷遣,「豈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因此,御史們要求皇帝罷去陳執中的宰相之職。由於受言官彈劾,陳執中自己也依宋朝慣例,提出辭呈。
仁宗皇帝問諫官范鎮對陳執中被彈劾一事怎麼看。范鎮說,陳執中這個人,不學無術,因循苟且,當宰相極不稱職,陛下若罷他之官,半點都不過分。但,以不稱職為由而罷之,可以;以御史所言而罷之,不可。
仁宗問:這是什麼意思啊?
范鎮說:陳執中笞打迎兒致死一案,已由法司根據法律作出裁決,無罪就是無罪,這個司法判決要不要尊重?現在御史們卻拿來大做文章,以家事攻擊宰相,「不以職事而以私事」要求罷免陳執中,這分明是舍大求小,公私不分。
聽范鎮這麼一說,仁宗便決定挽留陳執中。
這時候,趙/、孫/等台官也聽說了諫官范鎮的意見,於是上章彈劾范鎮,說范鎮以前得以升遷,都是陳執中提攜,所以才站出來營救恩主。范鎮則提出要跟御史們當面辯論,請大臣評判誰是誰非,如果「以臣章非是,則乞免臣所職,終身不齒;以御史所奏為非,亦乞依公施行」。
雙方意見分歧的關鍵點,我們可以各用一句來概括:范鎮認為,女奴迎兒之死,是陳執中的家事,按法律規定處置即可,不應該政治化。趙/、孫/認為,陳執中與嬖妾毆殺婢女,不僅僅是家醜,而是關乎宰相的人品,一個暴橫、酷虐的人,如何可以執掌治國大權?
可惜宋仁宗並不同意諫官與台官展開舌戰,不然的話,我們將可以欣賞到一場估計會很精彩的辯論戰。
儘管皇帝有意息事寧人,但御史們卻不依不饒,接連上疏彈劾陳執中,要求「正執中之罪而罷免之」。在御史台交章論列的壓力下,宋仁宗不得不於至和二年(1055)六月下詔,罷去陳執中的宰相之職。三年後,嘉v四年(1059),陳執中去世,享年七十歲。
資料圖:電視劇《水滸傳》劇照按宋朝慣例,高官過身之後,朝廷要賜謚,議謚時,禮官韓維提出,陳執中生前,「閨門之內,禮分不明」,庶妾張氏「悍逸不制」,應該給他一個惡謚。張氏的飛揚跋扈,坑得老公差點兒帶著一個惡謚入土。
2
這就是我要講的張姓小老婆「坑老公」的故事。但故事還未完。前面我們講過,陳執中與張氏生育有一子,這個孩子叫做陳世儒,長大后也踏入仕途,曾任太湖縣知縣,但他上任未久,便因母親(即張氏)去世,回到京師的家中丁憂守孝。時為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春夏之際。
誰知,這一日,陳家有一名奴婢逃出來,跑到開封府檢控說,張氏並非正常死亡,而是被陳世儒之妻李氏指使人殺死的。
我的天,這樣的謀殺案比24年前陳家發生的迎兒意外死亡案還要火爆啊。開封案知府蘇頌不敢怠慢,馬上派人前往陳府調查。屍檢顯示:張氏有中毒跡象,且腦後釘著一根致命的大鐵釘,死於謀殺是毫無疑問的。
接受訊問的陳家奴婢供稱,張氏與李氏這一對婆媳,關係極糟糕,婆婆張氏為人「淫悍不制」,兒媳李氏也不是省油的燈。有一次,李氏暗示婢女:如果你們能讓世儒丁憂,「汝輩要嫁的為好嫁,要錢的與之錢」。諸婢心領神會,於是尋了一個機會,給張氏灌下毒藥,但未能毒死她,又在她腦後敲入一根鐵釘。――想當初,至少有兩名奴婢因為遭受張氏毒手而死於非命,冥冥中彷彿真的報應不爽。
但不管張氏本人多麼可惡,李氏指使奴婢殺死婆婆的情節如果屬實,則無疑是十惡不赦的重罪。
還有一個問題:陳世儒對謀殺是否知情?如果事先知情,便是參與弒母的罪人。我們可能會覺得弒母太不可思議,但發生在陳世儒身上,卻非不可想象,因為陳執中去世后,張氏即出家為尼,世儒實非張氏撫養大。直到他成年之後,才接回張氏,但母子關係極差。他被任命為太湖縣知縣,也是很不樂意,不願意離開京城跑到那麼遠的地方當官。所以,陳世儒弒母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但開封府能不能秉公審理這個案子呢?時人充滿疑慮,因為被殺的張氏是一個出身低微、惹人討厭的惡婦,而指使殺人的李氏則身世顯赫――她的父親李中師是龍圖閣直學士,母親呂氏是仁宗朝宰相呂夷簡的孫女,呂夷簡的兒子呂公著剛剛被任命為副宰相。
事實上,開封府立案后,李氏便跑回娘家,請求母親趕快找呂公著,請他出面跟開封府知府蘇頌說情,不要逮捕她,允許她在家接受問話。坊間亦紛紛傳言:呂家已有人過問此案了。
不久,開封府的初審結果出來――法官認為,李氏雖說有大逆之語,但畢竟沒有明言殺人,法不至死;陳世儒本人並不知情,應免於追究;動手殺人的奴婢擬判處死刑。但這一判決被大理寺、刑部駁回,讓開封府重審。此時,京城流言四起,稱開封府的蘇頌有意要包庇陳世儒及其妻子李氏。
一位御史向神宗提議:此案牽涉朝中大臣,恐怕開封府無法秉公審理,不如由大理寺來審。神宗覺得也有道理。元豐二年(1079)正月,陳世儒之母被害案移交大理寺。
大理寺對案子的調查分為一條主線、一條支線,主線是審清陳世儒與李氏是否參與弒母;支線是調查呂公著一家及其他人有沒有干預開封府司法。
主線方面的審理,由於李氏招供之後又翻供,按宋代「翻異別勘」的制度,換了幾輪法官推勘。到了九月,總算有了新的判決:陳世儒與李氏都參與弒母,當判斬刑;動手殺人的奴婢阿高凌遲;其他配合作案的七名奴婢杖脊,發配遠惡地。
支線方面的調查,也是一波三折。主審法官、大理寺丞賈種民是一名不講情面的酷吏,將前開封府知府蘇頌、呂公著的侄子呂希亞,陳世儒的連襟晏靖都抓入了大牢,分別訊問:開封府審理張氏被害案時,你有沒有妨礙司法公正?賈種民又帶人到呂府,找呂公著問話:李氏是不是曾經請託你過問這個案子?
賈種民這麼做,卻不是因為他具有不畏權勢的品質,而是因為他與呂公著是政敵,想借張氏被害案坐實呂公著妨礙司法公正之罪,將呂公著拉下馬。為達此目的,他甚至篡改證詞,向神宗皇帝彙報:呂公著答應李氏過問案子,其子呂希績、呂希純亦參與進來。
宋神宗意識到賈種民有「欲蔓其獄」的用意,又將本案的支線部分(即呂家有沒有干預司法)移交給御史台調查,主審法官是御史中丞李定。
元豐二年十一月,支線調查的結果也出來了:並未發現呂公著插手本案;賈種民存在構陷呂公著的行為;開封府在審理本案時,蘇頌曾向呂希亞、晏靖等人泄露獄情。
元豐三年正月,神宗皇帝根據御史台的調查報告,對涉案人員作出處罰:賈種民撤職,蘇頌撤職,呂希亞與晏靖一併降職。至此,駭人聽聞的張氏被害案及其衍生案,終於全部結案。相傳,張世儒與李氏被執行死刑之時,李氏用窗紙剪了一個「番」字送給丈夫,不知是何意。李氏為人「慧甚」,也不知為何會做出弒母、坑夫的蠢事。
3
其實我並不想多說張氏、李氏婆媳「坑老公」,因為她們的丈夫自身就是一個坑。而且,歷史上,妻子無辜被丈夫所坑的事例更多的是。所謂「坑老公」,不過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噱頭而已。我更願意借這個離奇的故事來討論一個問題:當一起案子牽涉到位高權重的人物,如何保障司法的公正?
資料圖:電影《史密斯夫婦》劇照從發生在宋仁宗時代的奴婢非正常死亡案,到發生在宋神宗時代的張氏被害案及其衍生案,朝廷的處理方式是有著微妙差異的。在前一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陳執中的體面一直受到眷顧,不用接受法官訊問,最後也不用負法律責任;而在後一個案子中,所有牽涉進來的官員,都必須接受法官的審訊,甚至被捕入獄。
這一差異大概可以說明,宋仁宗時代更注意「體貌大臣,務全終始」,「至於用法,蓋不得已」,但同時,台諫官非常活躍,言官力量強大,所以,陳執中躲過了司法審判,卻未能逃過政治彈劾。宋神宗時代則更加重視法制,乃至不惜突破「待遇臣下進退以禮」的慣例,大臣涉案往往被投入詔獄,按司法程序過一遍,所以,呂公著需要謙卑地接受司法的調查。
飛揚跋扈的官太太遲早會「坑」老公,但這不是問題的要害。問題的要害是,她們的官老公有可能會「坑」公眾,「坑」公道。從這個角度來說,御史台緊盯著陳執中,大理寺緊盯著呂公著,都是完全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