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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和平:DEPA可能是数字版WTO,中国力争尽早加入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曹和平】

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是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该协定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

商务部:中方将持续推进加入CPTPP和DEPA。图源:视觉中国

近年,数字经济为世界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2021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38.1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15.6%,占GDP比重为45%。其中,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大、占比高,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增长更快。规模上,美国数字经济位居世界第一,规模达到15.3万亿美元,中国位居第二,规模为7.1万亿美元。

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4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8%,年均增速高达15.9%,对GDP的平均增长贡献大约在1.5个百分点。按照现在的速度,我预测在2027年,数字经济占比将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达到51%。

数字贸易不同于商品贸易,过去的资本贸易、服务贸易涉及到数字信息贸易的比较少,比如说知识产权、电影版权、著作权等,这些既为数字形式,又表现为有价值的信息。

举个例子,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碳汇研究发展迅猛。发达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这项碳汇交易便可以用数字经济来管理。假如英国减少一吨碳汇的成本是350美元,我们国家因为劳动成本低,减少一吨碳汇是120美元,英国决定每年减1万吨的碳汇,可以在全世界贸易。有了数字经济和数据信息,在中国经营的英国企业便可以通过第三方核算,验证中国碳汇企业的数据,并且促成中英之间的碳汇交易。

数字经济占世界经济比重约45%,各国亟需建立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来规范数字贸易,对后续可能出现的仲裁、对接、税收等情况制定规则,沟通越顺畅,可信度越高,交易成本就越低。

对此,中国外贸企业必须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贸易将成为未来主要趋势。过去传统外贸企业中,数字经济占比不高,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势必压缩传统外贸的利润,企业能够出口的产品和服务也会减少。外贸企业要学会数字化升级,了解数字经济,参与数字经济,学习数字经济,团队做好数字化知识的准备。

今年年初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经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里都有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等数字经济相关话题,但多为传统贸易条款,DEPA中数字贸易的条款总量有21000多条,中国更应该积极参与到DEPA的条款和规则制定当中。

中国拥有14亿人口的超大市场,数字经济规模和技术都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中国一定要早加入,不能晚加入;中国应该积极加入,而不能被动加入;中国应该成为规则的发起国,而不是规则的跟随国。

对比入世,我们更能理解DEPA的重要性,世界贸易组织(WTO)在1960年代左右就开始谈判,中国2001年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好几个回合都没有参与讨论,中国的观点和中国贸易的特殊条款就没有写进去世贸文件,因此我们中国需要按照其他国家制定的贸易条款来执行,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制度成本就很高。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等,初期都是世界主要大国参与主导,到了90年代左右,中小国家积极加入组织,大家都看到了大国内向型经济的特点,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外向型经济需要将经贸建立在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上,这些中小型国家往往成为各种贸易组织发起的主力军。

比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首先由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提出,后续日本、越南等国觉得有利可图,也加入了协议,而特朗普在2017年签署行政命令,正式退出TPP,后续TPP更名变为CPTPP。可以看出,近些年来,那些贸易开放度高的中小国家特别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而大国却有些退缩。

DEPA是全球首个涵盖数字经济问题的专项协定,我个人觉得DEPA有点像是数字版的WTO,现在处于前身或者酝酿阶段,目前是伙伴关系,后续可能成为常设机构,发展为多国参与组织、管理和运营,这样一来,DEPA的生命力就很强了,很有可能是数字世界贸易组织的初期形式。

数字经济是未来世界经济10-20年最关键的驱动力量。这次申请加入DEPA的时候,中国说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美国、欧洲、日本相继出台了自己的数字贸易协定,美国的《美日数字贸易协定》,强调商业利益跟国家利益相结合,欧洲的《欧洲数字议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强调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日本提出了“可信的数据自由流动”。

中国结合数字治理经验和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出台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16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数字电商”。中国是个大市场国家,数字经济以人为单位生成数据,以14亿人口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会更加复杂,也会激发市场产生先进的数据管理方法和模式。

对比美国、欧洲和日本的条款,中国方案强调网络空间安全与人类网络命运共同体。只有在这个高度上才能够既保护好中国的大国利益,也保护好中小国家的利益,而不是像美国一样拉帮结伙,增强自己的谈判力量,针对不同国家实施不同制度。

我觉得网络安全和数字治理需要超越国家主权的全球统一治理,对人类整体来说,中国不希望在其中占便宜,但中国人无疑希望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一份,这是中国的出发点。

我之前去长三角、珠三角调研,看到了很多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价值化和数据治理方面的成功案例,如果中国加入DEPA,我们也会贡献自己的经验。

从发展方向看,数字技术创新仍是全球战略重点。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第一阶段,数字产业化是第二阶段,伴随着公共治理,数字经济的第三个阶段是数据资源价值化的竞争,谁先掌握科技创新,别人就会向你请教学习。

中国一方面积极申请加入DEPA,另一方面应该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价值化的技术——采集、存储、计算、管理、应用,我们应该尽早做出来流程,形成模式,把它们以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贸易,不仅将数字资源价值化,更要在数字处理技术上领先,不仅贡献中国模式,还能贡献中国领先的数字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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