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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奇案:年輕尼姑夜裡被殺,秀才錯被當成兇手,真兇因傷痕落網


清朝道光年間,在今天浙江嘉善縣城北門有一巷子名字非常奇特,叫殺尼姑巷,說起這個巷子的來歷,還與一宗命案有牽連。

當時巷子里有一座尼姑庵,庵中有尼姑十多名,靠著給大戶人家做法事、收點香火錢為生計。這庵中的十幾位尼姑並不曾剃髮,都是年紀輕輕、面貌姣好的女子,尤以庵中主持的容貌最為美麗出眾。



話說,這位美麗的女主持雖然是出家人,但是塵緣未盡,貪慕紅塵,與本縣的一位秀才互生情愫,後來發展到雙宿雙飛,儼然如夫妻一般。住在尼姑庵周圍的百姓也就見怪不怪,習以為常。

然而,有一天,尼姑庵中突然有一尼姑被殺,官府的仵作勘驗後,認為這位尼姑是遭人強污不成而遭殺害。縣裡的衙役又打聽到,本縣的一位秀才與庵中主持有染,經常出入庵中,於是就把秀才抓到縣衙審訊。

也該這位秀才倒霉,遇到了一位糊塗縣裡。縣令認為秀才既然能跟主持有勾搭,得隴望蜀,自然對其他年輕有姿色的尼姑不會放過。縣令想當然的一番推理,以此作為論斷逼秀才承認。秀才一開始矢口否認,但是承受不住嚴刑拷打,便屈打成招供認不諱。



縣令又問他所用的是什麼兇器,秀才本就沒有做過,就胡亂一氣回答是廚房的菜刀。有了供詞,又有了兇器,縣令作了判決,並呈請上司革去秀才功名並按律定罪。

此案判決沒多久,縣令因事調離。繼任的縣令是一位幹練精明的官員。他看了前任縣令的案卷,對此案很是懷疑,認為內中定有冤情。他對幕僚說:「從驗屍記錄來看,致命之傷是小腹下的一刀。刀痕闊一寸二分,深二寸多,屬利刃所刺的傷痕。秀才供稱兇器是尼庵廚中的菜刀。但是菜刀過寬,是弄不出這樣的傷痕的。我提審過秀才,他恂恂儒雅,不像是動手殺人的人。且案發當晚,他留宿在友人那裡飲酒,我派人去他所說的友人處驗證,確實如此。因此,行兇者定是另有他人。」幕僚聽了,不禁頻頻點頭。

第二天,新縣令將庵中尼姑全都帶過來,問他們平日除秀才之外可有他人出入尼庵。尼姑們如實回答說除了本巷的一位屠夫再無他人。這屠夫經常來庵中勾引她們,但嫌其舉止粗俗,沒人搭理他。縣令又問案發後屠夫可有再來過。眾尼回答未曾再來,聽說已經搬到了其他地方。縣令道:這就對上了,屠夫正是殺人兇手。」說罷,即命手下緝捕屠夫。



經過一番搜查,最終在一個僻靜的鄉村將屠夫捉拿,經過審訊,弄清了案情的起因經過。原來這屠夫勾搭庵中的尼姑不成,便趁著黑夜翻牆進來。他摸索到一個尼姑的房間,見尼姑正熟睡,欲藉此機會施暴,尼姑驚醒,百般抵抗,誓死不從。屠夫惱恨逞欲不成,又擔心被其他尼姑發現。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掏出隨身攜帶的屠刀,向被害者刺去。

由於鬧出了命案,只得連夜逃走鄉下避避風頭,後來聽說一位秀才成了替死鬼,正暗自高興,放鬆了警惕,沒成想又被新知縣捉拿。

案情既明,屠夫依律判處死刑,秀才無罪開釋,與還俗女主持結為夫妻。而尼姑庵因發生過命案,那條巷子後來就被稱作殺尼姑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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